简单介绍-老年护理院

护理院是指的由医护人员组成的,在一定范围内,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护理院概念

护理院 Nursing Home
护理院是指的由医护人员组成的,在一定范围内,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为长期卧床老年患者、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患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支持治疗、姑息治疗、安宁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社区老年保健、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i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老年护理服务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英国。当初的老年护理服务是相对医院而言的,人们把护理院机构称为护理院,也有称为安息院或者临终关怀院,到了20世纪60年代,英国进入老年社会,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医疗费用和医院床位被老年人占用。1967年7月,英国桑德斯博士首次在东南方的希登汉创办了圣—克里斯多夫医院,开始对临终病人全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人们将桑德斯博士称作“点燃全球临终关怀火炬的圣人”,也把圣—克里斯多夫医院当作全世界临终关怀机构的楷模。 护理院

护理院服务对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理院属于医疗机构,不能归口于养老机构,一般是服务于老年群体,护理院是集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主要针对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顾的老年人而设。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养老机构,又与普通医院有所区别,它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生活照顾、健身娱乐等养老服务,它还可随时提供医疗救助和临终关怀。护理院是医疗与养老的结合,是卫生与民政的结合,是医院的延续和补充。它的医养结合让家属有一种放心感,让老人有一种安全感。

福利性
护理院是属于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由社会、集体、个人出资兴办的,在当地民政部门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并且不用上缴税收,但盈利不能分红,只能用于养老机构滚动式发展。都是为了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为老年人谋福利,具有社会福利性质。按照“民办公助”或者“公办民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模式运行。

经营性
在中国绝大部分护理院都是民办企业,自负盈亏,其所有的活动都受到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制约,完全在自由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所以须重视经营管理。

公益性
公益即“公众利益”之意。护理院是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绝大多数护理院以帮扶和救助城市“三无老人”,以及农村“五保老人”、日常生活疏于照料的老人为主,为政府排忧解难,且多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具有公益性。

全员、全程服务性
全人服务是指的护理院不仅要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照料需求,还要满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康复以及精神文化、心理和社会等需求;要满足老年人上述这些要求,需要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这就是所谓的全员服务;绝大多数老人把护理院作为人生的最后归宿,从老人入住那天开始,护理院的工作人员就要做好陪伴老人走完人生最后历程的准备,就是所谓的全程服务。

高风险性
入住护理院的老人平均年龄多在75岁以上。增龄衰老,自然使老人成为意外事件、疾病突发死亡的高危人群。此外,养老服务业又是一个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市场竞争激烈的高风险行业。如果没有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没有严格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必然增加投资与经营的风险。

护理院基本标准
编辑
根据卫生部卫医政发〔2011〕21号文件《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人员
(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房屋
(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六)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七)设有太平间。

设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光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电冰箱、洗衣机、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二)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三)康复治疗专业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四)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护理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五)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病床应当设有床挡。
(六)其他: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管理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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